拿到喜帖後,還沒空拍照,一件件瑣事有如排山倒海一直過來,有些是婚前必須經歷的雜項,有些則是自找的麻煩,無論如何,網誌還是得寫下去。上個禮拜日,秀朗教會的週報印上了小五和我訂婚的訊息,司會的吳長老也特別在報告時提起,其中有一些溢美之詞,譬如我們倆「交陪」十年,十分難能可貴等等。吳長老正好是訂婚當天的司會,所以還是得找個機會再跟他確認一下小五和我兩人,乃至於兩家庭的細節,才不會惹出一些無傷大雅但美中不足的小錯誤。
喜帖印製前,小五和我就討論過「十年成家」一詞,恐怕有引起誤會之嫌,正確的講,小五和我認識了10年,但是卻是從單純學長學妹的朋友關係開始的,實際上交往的日子,在認識的第3年。算算時間,結婚這陣子差不多是交往8年。到底想要突顯這段感情,用8年好,還是用10年好?
其實用8年來做訴求也不錯,讓「8」字躺斜的,再做點變化,讓它變成「∞」(Infinity) 象徵感情的無限大,也是一種不錯的設計。這個「∞」的概念,也被日本集團富士通拿來當標誌,順帶一提,富士通的筆記型電腦跟冷氣,我都是愛用者。
▲舉例來說,這台Fujitsu P770的背蓋就有個大大的「∞」標誌。
總之,最後選擇了用中文「十」來呈現,並以「十年成家」作為標語。至於使用「十」的意義,就等下次〈3折6頁的自製喜帖Part-Ⅲ〉,再來說明吧。
到底用8年還是10年似乎不是很重要的事,只是就如同懷孕回推日期需要精確到幾月幾日,才知道父親是誰;刑案的不在場證明需要精確到幾時幾分,才算得出到底有沒有足夠犯案時間。交往8年和10年的差別還是有的,因為最近炒起了一則舊聞,傳聞我跟前女友分手前就跟小五在一起,這種舊事也只有這個時候會被挖出來重提。
答案是否定的,我與前女友分手,經過一段時間,才跟小五在一起。對於上一段感情,有太多不為外人道的狀況,總結來說,我必須承擔大部分的錯誤,沒有好好把握一位好女孩。但也因此,在與小五「交陪」的時候,能夠以更成熟的態度來相處。
在這個部落格談前女友,似乎不太恰當,不過一如我和小五的相處,百無禁忌,這些事從來也不是我們的忌諱。每次提到前女友,總會想起《元カレ》(前男友),這是好友堂本剛與迷人廣末涼子主演的日劇,劇情的最後是男女主角破鏡重圓;不過我同時也會想到《ツルモク独身寮》(單身宿舍連環泡),男主角因為遇見女主角,所以離開前女友,與女主角發展更成熟的關係;當年任賢齊在和信電訊的廣告中要選擇琳達還是安琪,也引發了許多不同的意見。然而不管是哪一種,都沒有辦法貼切的說明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不同故事。事實上,最貼近我生命故事的日劇,是《恋の神様》(愛神惡作劇),最明顯的差別只有結局而已。
▲2000年的《愛神惡作劇》,我手邊還有TBS正版VCD。
我只是藉此表明,對於曾經無意間傷害過的人,我感到抱歉;如果有人針對我,指責我,我盡可能反省自己,並盡最大能力慢慢成熟。但若有人想傷害小五,對小五做出不實指控,我會跟這人拼命。